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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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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办

纪委、监察办综合室

  

  纪委、监察办综合室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二、重点负责落实纪委日常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开展党风廉洁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四、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五、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和纪检干部培训等;

  六、负责与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日常联系,组织协调上级检查和校际交流的准备和接待等工作;

  七、协助党委实施校内巡察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九、负责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文稿的起草及报送工作;

  十、负责纪委印章使用、公文办理、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及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洁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

  十二、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

  

  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二、重点负责落实纪委专项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四、负责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处理;

  五、受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

  六、参与和指导党外干部、一般教职工违反行政法规制度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行政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八、负责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外包、非招标经济洽谈、资产管理方面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监督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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