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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22-05-05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改进调查研究

1. 明确调研主题。厅党组及班子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务实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教育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和机关各处室每年都要选定1—2个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到基层调研全年不少于60天,撰写1—2篇调研报告。调研工作要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与改革相结合、与政策制定相结合,既要前瞻把握,又要解决现实问题。

2. 减少陪同人员。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到基层调研,机关处室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基层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厅其他领导到基层调研,机关处室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基层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按照经济、安全的原则安排交通工具,不得安排警车引导和随行,车辆总数一般不超过3辆。

3. 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调研,地方陪同领导一律在调研点等候、不到边界迎送。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欢迎横幅,电子屏幕不显示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和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印制接待手册;在机关食堂或定点接待场所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安排陪同人员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工作餐;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标准间,按规定缴纳食宿费。调研期间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4. 改进调研方式。调研工作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既要到发展较好、工作有亮点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重大课题要多次调研,杜绝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调研。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饰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更不能弄虚作假。要多开展随机调研,多了解真实情况。厅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增强计划性,年初作出调研安排,调研要提前告知厅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调研,不同时到一个地区、一个学校(单位)调研。

5. 注重调研实效。班子成员调研要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指导工作、解决难题上,调研中既讲成绩、也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对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对策,向厅党组提出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除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外,厅其他领导不听取市县教育局、高校、单位的全面工作汇报。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精简会议活动

6. 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除省委、省政府或教育厅决定外,不得在省教育厅年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承办全国性和地域性会议。严格控制业务工作会议。不开一般性表彰性会议。原则上不以省教育厅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严禁以处室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

7.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厅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8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厅机关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工作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厅机关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釆用视频会议形式,不要求也不邀请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厅机关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厅机关召开的专题业务性会议尽量以视频会议为主,不具条件者,一般安排在机关或高校进行,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会期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

8. 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安排厅领导参观展览会、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的邀请,确需出席的,由厅办公室统一协调。厅领导出席的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全省性视频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教育系统会议、活动,厅领导讲话一律不称“重要讲话”,称呼时不加“尊敬”。

9.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将会议费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单独列示、如实填报。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会议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坚决杜绝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会议费。

、精简文件简报

10. 减少发文数量。严控省教育厅党组、教育厅发文。加强审核把关,除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以省教育厅党组、教育厅文件下发外,一般性工作部署均以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印发。厅内部事务的规定和工作部署,以红头通知印发;对系统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以教育厅办便函印发。确保每年发文数量保持在近三年平均值以内。

11. 减少简报数量。《教育要情》作为唯一上报的信息简报,主要反映重大改革发展动态、突发事件、典型经验和问题建议等,《陕西教育简报》作为下发的信息简报,主要反映各地各校教育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和特色工作动态。一般工作动态及经验类信息均通过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客户端发布。

12.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处室要严格规范文件和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力戒照搬照抄、空话套话,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

13. 严格文稿发表。厅领导在全省性会议上的讲话,会上未印发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发《陕教通报》;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以及已经在会上印发的讲话,不发《陕教通报》。除厅里统一安排外,厅领导个人不向基层单位发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规范外事活动

14. 合理制定出访计划。根据我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制订出访计划。出访计划须经厅党组会议讨论,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出访。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和“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出访任务、业务分工,综合考虑因公临时出国人选,原则上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原则上,自组团每团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

15. 严格出访要求。厅领导出访,严格按照规定选择航班,抵离时不安排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前往迎送。严禁公费旅游或与公务无关的娱乐等活动。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经批准。

16. 简约外事接待。教育部或省上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严格按照教育部或省上要求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到厅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根据业务分工和实际需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公职身份接受或参加外方举办的活动。

17. 加强统筹协调。严格遵照“外事大权在中央“授权有限“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等外事工作基本原则,加强外事活动统筹协调。我厅外事接待及领导干部出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商有关处室统筹安排,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出访计划制定工作,经厅党组讨论决定,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出访计划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备后,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厅级领导出访,可在年度出访总批次数量不增加情况下,根据实际任务需要调整出访计划。

、改进新闻报道

18. 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牵涉与民生相关的教育改革政策会议活动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外,一般会议、活动不邀请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确需邀请媒体对会议活动进行新闻报道的,由牵头处室填写《陕西省教育厅重大会议及活动拟请新闻媒体审批表》,经厅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新闻办出面邀请。

19. 规范领导出席活动新闻报道。厅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安排出访、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事活动,不进行新闻报道。厅领导与其他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等可邀请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进行报道,其他媒体不作邀请,可散发新闻通稿。厅领导礼节性的会见客人活动不作报道。对离退休领导干部治丧活动不进行新闻报道。对在岗领导干部因故伤亡、优秀事迹需要进行新闻报道的,报经厅党组同意后统一安排进行新闻报道。厅领导调研活动不邀请媒体跟随报道,只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厅里统一安排的分组调研、检查、慰问活动,不单独发布信息,待活动结束后汇总在厅门户网站发综合信息。

20. 优化外事活动新闻报道。厅级领导出访和会见外宾、出席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400字。厅级领导同日会见多批外宾、多位厅级领导同日会见同一批外宾或出席同一外事活动的,在厅机关网站发1条综合消息。其他重要外事活动发1条消息。

21.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要科学筹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利用陕西教育媒体宣传QQ群、微信群以群发新闻通稿和新闻图片的方式满足媒体对教育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需求。同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新闻媒体报道事故处置操作办法》对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事故及时干预,提高宣传质量,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六、厉行勤俭节约

22.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带头弘扬延安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厅领导按规定配备的工作用车用于符合中省有关规定工作岗位的人员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继续保留使用的工作用车用于:保障鼓励参改但选择工作用车实物保障、未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的公务出行用车,接待中央和国家机关、兄弟省市来陕调研、巡视、督查等工作用车,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外事活动用车以及单位组织大型活动的用车。

23. 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厅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执行,不得超面积、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

24. 严格机关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前填写《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厅办公室审核,由业务处室安排。实行餐费定额制度,每次接待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标准省部级以上每人次不超过18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不超过160元。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当认真填写接待清单,写明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陪同人数,作为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并接受审计检查。

25. 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厅机关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从严律己、从严治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时刻警惕“围”现象,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强督导检查

26. 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7. 定期督导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各单位、各学校纪检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厅机关党委、纪委每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8.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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