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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3-03-28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强化履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督事项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试行本监督事项报备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着重强化对各部门、各学院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各部门、各学院报备的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抽检、流程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对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要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和自我监督方案,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列入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干部选拔、人事招聘、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工程建设、大型维修、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招生录取、学生收费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列入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各部门、各学院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对应报送《重大监督检查事项报备表》(20 万以下工程、采购、采购验收项目自行保存备查)《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报备表》《工程、采购项目验收报备表》(见附件 1、2、3)。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事项名称、报备事项附件材料(如立项依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合同等)、自我监督方式(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备的监督事项,应事先说明情况,在工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报送经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确认的相应报备表纸质材料。

第六条  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对应填写《重大监督检查事项报备登记表》《工程、采购项目报备登记表》《工程、采购项目验收报备登记表》(见附件 4、5、6),根据报备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方式,对报备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由负责人签署监督意见,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报纪委书记审定,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出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第七条  各部门、各学院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部门、学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学院的具体业务工作。报备部门、学院应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完善自我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事项的廉政建设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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